煜盛文化并無任何反擔保合同、7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及9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項下的責任
煜盛文化(01859)發布公告,于2021年9月27日,劉牧(公司前任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行政總裁)與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就人民幣1000萬元的貸款訂立貸款協議。貸款由擔保公司提供以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為受益人的擔保作抵押。為取得擔保,當時作為公司附屬公司入賬的中廣煜盛及上海煜盛與擔保公司訂立反擔保合約,中廣煜盛及上海煜盛各自同意就劉牧于擔保項下的責任提供反擔保。于2022年7月4日及2022年9月21日,中廣煜盛以擔保公司為受益人,分別訂立7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及9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中廣煜盛向擔保公司質押若干應收款項,作為劉牧履行擔保項下責任的擔保。
由于劉牧于反擔保合約、7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及9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時為公司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及主要股東,彼于上述各項協議訂立之時為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反擔保合約、7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及9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各自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公司關連交易。
經本屆董事會調查,劉牧似乎在未經當時董事會授權及批準的情況下安排中廣煜盛及上海煜盛訂立反擔保合約以及中廣煜盛訂立7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及9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由于劉牧于2024年2月不再為公司董事或雇員,本屆董事會無法確定訂立上述協議的理由及裨益。因此,現任董事無法就上述協議是否經公平磋商后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其條款是否屬公平合理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提供意見。
自2024年8月14日起,中廣煜盛及上海煜盛均不再作為公司的附屬公司入賬。此外,誠如公司日期為2024年8月14日的公告所披露,有關《從長江的盡頭回家》及《百姓的味道》的應收款項為出售予中廣煜盛的資產的一部分。因此,現時集團并無任何反擔保合同、7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及9月應收款項質押協議項下的責任,且由此產生的任何財務影響將不會反映于集團自2024年8月14日起的財務狀況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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