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普利制藥股票及可轉債退市風險明確
1月5日,海南普利制藥(30063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利制藥”)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公司可能觸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將自1月7日起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警示。后續將根據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規實施退市。
同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可轉換公司債券》規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或者掛牌。這也意味著一旦普利制藥最終因重大違法被正式實施退市,不僅公司股票將告別證券市場,其發行的可轉債也將同步面臨終止上市或掛牌的命運。
嚴重財務造假
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根據前述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查明的事實,普利制藥可能觸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即公司2021年、2022年度“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的50%”。
據悉,該條標準并非2024年4月份新增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系之前及現行上市規則多年已明確的退市標準。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普利制藥股票將于1月6日停牌一天,并自1月7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可轉債將于1月6日停牌和暫停轉股一天。
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普利制藥需每5個交易日披露1次相關事項進展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之后,普利制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公司股票及可轉債將停牌等待最終的終止上市決定。
30余次風險提示公告
退市風險早有預兆
2024年4月16日,普利制藥公告收到海南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根據公告,現場檢查中,海南證監局發現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等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要求公司對相關年度營業收入、利潤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自查,并向海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并將視后續檢查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
之后,普利制藥2023年年報及2024年一季報出現“難產”情況。據公司2024年4月30日晚發布的公告稱,公司尚未自查完畢,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導致公司無法按時完成2023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無法在法定期限內(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可轉債自5月6日起停牌。
2024年5月8日,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普利制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立案近兩個月后,普利制藥2023年年報姍姍來遲。2024年7月5日晚間,普利制藥發布2023年年報、2024年一季報以及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多年度多項財務數據進行大幅更正調整。
但上述更正事項未得到會計師事務所認可。根據普利制藥公告,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因無法核實前期差錯更正事項是否完整、更正金額是否準確,對公司2023年年報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普利制藥也因此被證監會二次立案。2024年7月7日晚間,普利制藥公告稱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自此,普利制藥在相關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延期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后的專項鑒證或審計報告的提示性公告、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等各項公告中持續提示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數據統計,自2024年7月份以來,該公司已累計提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達30多次。
嚴懲財務造假
立體化追責進行中
事實上,監管始終對于財務造假行為報以“零容忍”的鮮明立場。
2024年4月份,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國九條’”)明確,“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嚴肅整治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嚴格退市執行,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惡意規避退市的違法行為”。
2024年7月份,中國證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提出,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加快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明確第三方配合造假、資金占用等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權,加大對財務造假案件的處罰力度,對主要責任人員依法堅決實施市場禁入。
2024年8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發布《關于辦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明確了財務造假犯罪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重點問題。
近期,監管從嚴從快查辦多起惡性違法違規案件,更是釋放出強烈的“嚴監管”信號。證監會和交易所正通過加大立體追責力度等手段,嚴懲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毒瘤”,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為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退市過程中投資者賠償救濟機制也在持續完善——示范判決、特別代表人訴訟、支持訴訟、先行賠付等投保措施均不斷有案例落地。在本案中,因普利制藥財務造假行為承受損失的適格投資者,可以采取多種手段要求上市公司及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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