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股份終止創業板IPO 原擬募資12.4億海通證券保薦
北京9月23日訊證監會網站9月20日披露關于終止對洛陽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超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審核的決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6日依法受理了中超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文件,并依法依規進行了審核。日前,中超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洛陽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保薦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銷對洛陽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保薦的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4年修訂)》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中超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中超股份主要從事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以超細氫氧化鋁為代表的低煙無鹵阻燃材料,以及以特種氧化鋁、勃姆石為代表的鋰電池涂覆材料等。
裴廣斌、張金華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裴廣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6.79%,通過紫光文化間接控制公司股份總數的5.36%,通過鼎坤文化間接控制公司股份總數的2.68%,合計控制公司股份總數的34.83%;張金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6.79%。裴廣斌與張金華合計控制公司股份總數的61.61%。
中超股份本次原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1,870.00萬股,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股東本次不公開發售股份。公司原擬募集資金124,000.00萬元,用于年產12萬噸氫氧化鋁微粉建設項目、年產3萬噸高白超細氫氧化鎂阻燃劑項目、年產3萬噸新能源電池涂覆材料用特種氧化鋁項目、年產1萬噸勃姆石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二期)、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中超股份本次的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袁先湧、鄔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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